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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可以加装电梯了,怎么装,费用怎么出?快看!

老小区加装电梯,

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小编也一直在跟进相关进展。

好消息来了!

本月起,

住在步梯房的南宁居民

不用再羡慕家住电梯房的人了。家住步梯房的老也可步入“电梯房”时代。
上下楼难,老人上下楼更难。家住桃源路某小区,因为没有电梯,84岁的李女士腿脚不便,已好几年没有下过楼。
为此,她一直期盼南宁本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落地。11月11日,经多轮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居民的期盼将成为现实。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合力,能改尽改”为原则,既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又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以共同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进程。
据了解,为协调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存在的问题,南宁市将成立市级、城区(开发区)级共两级“加梯办”,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属地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项工作。
那么,是否在南宁区划范围内的既有住宅都能申请加装电梯呢?
根据《实施意见》,南宁市兴宁区、武鸣区等七城区,以及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 的无电梯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但如果既有住宅为自建房、别墅、C 或 D 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则不可申请。
据了解,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可以按小区、栋号、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工作,也可由签订加装电梯协议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开展工作。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需要满足的条件,如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本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且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之一。
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加装电梯协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如有本单元专有部分业主提出异议的,需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协商或经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审批部门方可受理加梯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居民最关心的筹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同时,业主也可以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业主自筹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实施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财政补助。符合《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且在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除可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外,南宁市财政也将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执行。
据介绍,为方便公众办事,《实施意见》还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进行了精简,由各城区、开发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专窗进行受理,各审批部门安排人员统一进驻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其中,前期审批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进行,由项目所属地的城区、开发区“加梯办”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凭会议纪要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工程投资总额扣除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后,在3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注册及施工许可手续。